2006年9月1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问答

  [关键词]——婚内债务
    
  离了婚就可以不再管老公以前欠的债吗?

  我结婚已有6年。近年,我先生生意亏空,债主经常上门,还有的上我娘家讨债。我与丈夫协商,准备协议离婚,债务大部分由其负担,我负担小部分。另外,5年前丈夫向我借了2万元,有借据。请问:如果按照这样的处置方式,债主再来催讨时我是否可以拒绝?我对丈夫的债权是否因超过2年而过期?

 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孔夏雨律师回答:根据《婚姻法》第41条规定:“离婚时,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,应当共同偿还。”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中,夫妻之间对债务进行约定,属于连带债务人内部对债务进行按份承担的约定,其结果不得对抗债权人。也就是说,你们夫妻之间虽有约定,但对外还是得承担连带偿还责任。
  但是,你们夫妻之间的借款,可以按照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债权进行主张,时效为20年,不存在超过2年时效的情况。